吳彬泉
- 吳彬泉 --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彬泉,1949年卒,男,廣東潮陽人,別號創毅。中央警官學校正科第十二期畢業(1942–1944),中央警官學校外事補修班肄業(1944.7–9),中央警官學校臺幹講習班第一期畢業(1944.10–1945.1),曾任中央警官學校實習員,中央警官學校助教等職。戰後來臺,於1945年11月任基隆市警察局秘書,1946年5月任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教官,1947年8月任臺灣省警察訓練所訓練室主任兼代訓育股長,後回任臺灣省警察學校經濟警察教官。
1949年間經許振庠介紹認識化名吳永譯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幹部林英傑,因此當1950年初省工委會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組織迭遭當局破獲,林英傑四處躲避之際,曾於1950年1月在吳彬泉家住了十餘日,吳彬泉對此表示,當時林英傑託說是在高雄做生意,因在臺北沒有住處,基於與許振庠的同事之誼才允其留宿。同年1月底,林英傑因想了解蔡孝乾下落,乃向吳彬泉表示,朋友在臺北泉州街20巷16號的房子要出頂,吳彬泉因朋友要找房子,乃前往探看房子大小。1950年4月林英傑、許振庠陸續遭到保密局逮捕,保密局循供亦將吳彬泉拘捕到案,雖然吳彬泉在多次偵訊筆錄中皆表示未加入共黨組織,亦不知林英傑與許振庠之共黨身份,仍被認定係於1949年4月經許振庠介紹加入共黨,多次藏匿林英傑,復利用警察身份刺探臺北市泉州街二十巷十六號匪窟動靜,且因現職為高級警官,原應負戡亂使命,卻「甘心附逆」,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43號判決書判定係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7月21日上午五時,由憲兵第四團押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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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警察學校教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