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藩

張世藩(1924-1977),廣東揭陽人。 依(39)安澄字第3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靜修女子中學教員,其與林英傑相識,曾將其住宅借予林英傑寄居,林英傑曾向其告知共黨身分,因而知悉林英傑為匪諜。 1950年1月2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匪諜而縱容之者」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1年12月20日調服勞役。 其家屬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知悉林英傑為匪諜而縱容之,係以其在偵查中自白及另案被告林英傑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靜修女子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6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縱容之者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調服勞役,1953開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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