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清纏
- 廖清纏 男 1908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雲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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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374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廖清纏(1908-1995),臺灣雲林人。依(43)審三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雲林縣議員,廖清纏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充任永定支部幹事,參與會議,閱讀《新民主主義》、《聯合政府》、《展望》、《觀察》、《新聞天地」等書,並乘機從事反動宣傳。1953年5月2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8年5月21日刑期結束,5月22日開釋。03745申請案於1999年7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2月17日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廖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廖君自白及同案被告鍾心寬所供相符為依據,惟廖君縱有吸收及介紹閱讀匪書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廖清纏(1907-1995),男,雲林西螺人。1953年因涉「永定支部鍾心寬等案」被判刑15年,投案時47歲。 廖清纏出生不久,即被定安村廖大江收養。臺中第一中學校(今臺中一中)畢業後,於1927年赴日,1928年考入日本第四高等學校(金澤市),加入讀書會,是年暑假返臺,於西螺主辦臺灣文化協會演講會,鼓吹民族意識,不見容於日治當局,於1929年被逮捕,旋無罪開釋。1931年在日本因反對日本之大陸政策,從事反戰活動被捕判刑,並被校方強制退學,但他並不因此畏懼,1932年在東京潛伏地下參加「赤色救援會」及「殖民地對策部」,繼續從事反戰運動,不幸再次被捕,於名古屋服刑9個月。返臺後,於1935年在西螺經營永和米廠,並組織西螺米榖協會及實業會,對外宣傳西螺米之特質,並帶領米榖業者赴日考察消費市場、在臺北舉辦米食品嚐會等,西螺米的名聲漸著,廖清纏的推廣介紹之功不可沒。 戰後1948年,廖清纏曾赴中國長江三角洲考察。據官方判決資料載,1949年6月,廖清纏經二崙鄉公所總幹事鍾心寬吸收加入共黨組織,充任永定厝支部幹事,參與會議5-6次,閱讀《新民主主義》、《聯合政府》、《展望》、《觀察》、《新聞天地》等左傾書刊,並常趁機向外從事宣傳。1950年,當選雲林縣第一屆縣議員,以直言、敢言著稱。1951年5月因廖學信等被捕,廖清纏亦四處逃亡,是時其最小的兒子才3歲3個月,最大的也才國小六年級,其妻詹滄玉因憂傷過度,於同年11月病逝,其子女頓時成為孤兒,處境堪憐。迄1952年,廖清纏皆避匿雲林縣農民廖進江(即黃進江)之甘蔗園。1953年5月22日,自行向雲林縣警察局投案。 1954年2月1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安律字第0548號起訴書中,指「被告廖清纏供認,於日據時代參加日共吉田(女)所領導後援會外圍組織,三十八年六月正式由鍾心寬、張志忠吸收加入匪黨,擔任永定支部幹事,先後集會四次,積極從事叛亂活動」,予以起訴,未具體求刑。3月1日(43)審三字第22號,廖清纏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呈國防部後,3月30日(43)清澈字第939號以「查鍾心寬等叛亂一案,情節重大,自應組織合議審判為宜,原審係以獨立行之,不足以昭慎重。除原案對廖丑裁定交付感化、李萬坤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外,應將原判撤銷,發回重付合議審判後,再一併報憑核示」。4月22日(43)審三字第22號,以「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經上呈國防部、總統府並獲得同意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迄1968年5月21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曾任臺灣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統一聯盟,以及勞動黨發起人之一,並任遠望雜誌社顧問。1995年10月3日病逝。1999年7月13日,廖清纏之子廖顯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廖清纏(1907-1995),男,雲林西螺人。1953年因涉「永定支部鍾心寬等案」被判刑15年,投案時47歲。 廖清纏出生不久,即被定安村廖大江收養。臺中第一中學校(今臺中一中)畢業後,於1927年赴日,1928年考入日本第四高等學校(金澤市),加入讀書會,是年暑假返臺,於西螺主辦臺灣文化協會演講會,鼓吹民族意識,不見容於日治當局,於1929年被逮捕,旋無罪開釋。1931年在日本因反對日本之大陸政策,從事反戰活動被捕判刑,並被校方強制退學,但他並不因此畏懼,1932年在東京潛伏地下參加「赤色救援會」及「殖民地對策部」,繼續從事反戰運動,不幸再次被捕,於名古屋服刑9個月。返臺後,於1935年在西螺經營永和米廠,並組織西螺米榖協會及實業會,對外宣傳西螺米之特質,並帶領米榖業者赴日考察消費市場、在臺北舉辦米食品嚐會等,西螺米的名聲漸著,廖清纏的推廣介紹之功不可沒。 戰後1948年,廖清纏曾赴中國長江三角洲考察。據官方判決資料載,1949年6月,廖清纏經二崙鄉公所總幹事鍾心寬吸收加入共黨組織,充任永定厝支部幹事,參與會議5-6次,閱讀《新民主主義》、《聯合政府》、《展望》、《觀察》、《新聞天地》等左傾書刊,並常趁機向外從事宣傳。1950年,當選雲林縣第一屆縣議員,以直言、敢言著稱。1951年5月因廖學信等被捕,廖清纏亦四處逃亡,是時其最小的兒子才3歲3個月,最大的也才國小六年級,其妻詹滄玉因憂傷過度,於同年11月病逝,其子女頓時成為孤兒,處境堪憐。迄1952年,廖清纏皆避匿雲林縣農民廖進江(即黃進江)之甘蔗園。1953年5月22日,自行向雲林縣警察局投案。 1954年2月1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安律字第0548號起訴書中,指「被告廖清纏供認,於日據時代參加日共吉田(女)所領導後援會外圍組織,三十八年六月正式由鍾心寬、張志忠吸收加入匪黨,擔任永定支部幹事,先後集會四次,積極從事叛亂活動」,予以起訴,未具體求刑。3月1日(43)審三字第22號,廖清纏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呈國防部後,3月30日(43)清澈字第939號以「查鍾心寬等叛亂一案,情節重大,自應組織合議審判為宜,原審係以獨立行之,不足以昭慎重。除原案對廖丑裁定交付感化、李萬坤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外,應將原判撤銷,發回重付合議審判後,再一併報憑核示」。4月22日(43)審三字第22號,以「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經上呈國防部、總統府並獲得同意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迄1968年5月21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曾任臺灣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統一聯盟,以及勞動黨發起人之一,並任遠望雜誌社顧問。1995年10月3日病逝。1999年7月13日,廖清纏之子廖顯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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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雲林縣議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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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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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