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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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366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郭慶(1921-1952),臺灣雲林人。依(41)安潔字第02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貓兒干國民學校校長,郭慶由鍾心寬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並與廖學信在雲林縣莿桐鄉成立小組,擔任小組長,又成立支部擔任書記,從事宣傳、調查社會動態暨利用三七五減租辦法,向農民宣傳攻擊政府等情。1951年5月2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4月1日執行死刑。03668申請案於1999年7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5月26日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郭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自白為唯一證據,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郭慶(1921-1952),男,雲林崙背人,臺南師範畢業,任小學校長。1951年因「雲林莿桐支部郭慶等案」被捕,時30歲。 郭慶自幼家境貧苦,8歲時父親離世,與母親及四個兄弟姊妹相依為命。小學畢業後曾在書店當學徒,後獲得獎學金前往臺南師範學院(今臺南大學)就讀,畢業後在南投竹山的過溝國民學校任教。郭慶在自傳中提到,就讀師範學校時,感受到日本殖民政府的差別待遇,激起其反抗意識。 二戰結束後,他前往臺北龍山國校任教,同時於下班後在延平學院夜間部進修,不過延平學院在二二八事件後停止辦學,讓他無法繼續半工半讀,加上兄長生病,於是回到家鄉,先在中溪國校,不久調至虎尾國校任教,後與在同校任教之廖玉霞結婚。在臺北任教期間,一次拜訪雲林同鄉,因西螺鎮長廖萬來一行人至臺北洽公,因而遇到曾任縣議員的廖清纏。返回雲林後,郭慶常到廖清纏家中討論社會問題,因而認識了共黨人士鍾心寬。 1949年9月起,郭慶任雲林縣崙背鄉貓兒干國民學校(今雲林縣豐榮國小)校長。擔任校長期間,除在公開場合批評政府,像抨擊外省籍教師不適任卻佔用職缺,或政府機關的貪污現象。也曾鼓勵擔任工友的林佐思,重新上學讀書。 1951年5月25日郭慶在校長宿舍遭逮捕,同月被數度偵訊,6月27日撰成「自白書」,後又經保安司令部訊問,12月28日審判,1952年1月4日判決。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218號判決書所載,郭慶在1948年12月經在逃之鍾心寬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為候補黨員,並與廖學信在雲林莿桐鄉成立小組,擔任小組長,後又擴充成「雲林莿桐鄉支部」,隸屬於「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虎尾、斗六地區工作委員會」,擔任書記,由鍾心寬領導,宣傳共黨主義,調查社會動態,並利用三七五減租辦法歪曲事實,向農民宣傳攻擊政府等工作,也在崙背、莿桐一帶發展共產黨組織。 判決書中提到郭慶承認有批評政府之事實,否認參加共黨組織,但不被採信。最後依官方認定之犯罪事實,郭和同案之李日富、梁九木3人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進行論罪,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没收。另同案之6人依參加「匪黨」、閱讀左派書刊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不等。郭慶於1952年4月1日被執行槍決,行刑前曾留下遺書5封。與郭慶同案之鍾心寬,1954年因另案判處死刑。廖學信於1952年自新,無罪釋放。 郭慶妻廖玉霞,曾任虎尾公學校教師,兩人婚後育有1子1女。郭被捕後她為夫奔波,散盡錢財,仍營救不成。為免子女受人岐視,攜女改嫁警察,兒子則暫寄夫家以傳香火,後仍隨母生活。廖玉霞於口述訪談中提及,郭慶喜歡和友人談論時事,且常批評時政,因此惹來禍端,因廖學信自新關係,供出相關人士,導致多人被捕。 1993年,其女郭素貞在臺北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的草叢中,找到郭慶的墓碑,但墓穴中並無遺骸。至於5封遺書至2012年始由其女申請拿回。5封遺書分別寫給妻小、母親、兄長及岳父母,希冀大家能相互照料,讓一雙兒女平安成長。其妻廖玉霞及子女於1999年7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26日經第二屆第八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貓兒干國民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21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