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丁賀

廖丁賀(1924-1987),臺灣雲林人。 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郭慶等叛亂案」案卷資料、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自由業,其在思想上受廖學信影響,參加共產組織,為匪莿桐支部書記,利用三七五減租為匪黨宣傳,並兼為我情報人員向匪黨報告政府情報機關會議情形,及聯繫女匪幹高華等情。 其家屬於2003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6月經第4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申請人所提供之戶籍資料及撤銷登記申請書、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提供之郭慶叛亂案卷資料內「廖丁賀參加共產組織」、「經廖丁賀介紹參加匪黨」、「廖丁賀與我同時被捕…」等記載、及法務部調查局林真旗之紀錄載有:「40年間廖丁賀、廖學信等被捕」等語,應可認廖君曾因叛亂案遭羈押而受限制人身自由,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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