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 (任敦崧、陳順福、鄭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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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商工日報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3)更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陳平(又名陳奕善)無罪,聲請駁回,陳平(又名陳奕善),參加叛亂之組織,陳平(又名陳奕善)無罪,聲請駁回,陳平(又名陳奕善),參加叛亂之組織,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無罪、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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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