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

陳平(1925-1993),男,福建晉江人,又名陳奕善。1938年就讀福建晉江民生農校,1941年畢業後擔任小學教員數年,1944擔任小學校長。戰爭結束後於1945年12月來臺,從事黨務工作,先後服務於臺南縣、嘉義縣等黨部及民眾服務社,擔任幹事等職。1971年3月轉任嘉義《商工日報》專員,處理報刊發行業務,迄於1972年被捕,時年48歲。 陳平係因就讀初級職校期間參加讀書會而遭判刑。1972年陳平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傳訊,調查局幹員指控他就讀晉江民生農校時,曾參加教師葉非英等人在校內所組安那其主義(無政府主義)讀書會,以叛亂罪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1972年10月16日軍事法庭初判被告無罪,當事人具保獲釋。但檢方不服此項判決,1972年11月1日軍事檢察官董明正向國防部聲請覆判。國防部撤銷原判決、發回再審,1974年3月12日軍事法庭再度諭知無罪。檢方依舊不服、1974年4月2日檢察官臧家正再度提請覆判,國防部同意撤銷原判再審。軍事法庭在這次審理時,以被告自白以及黨部同事賴秉清、同房在押被告郭慶國等人證詞,認定陳平當年所參加讀書會係叛亂組織,來臺後未自首係繼續叛亂狀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更字第14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1975年2月3日陳平再遭警總羈押,他向國防部提出非常上訴,指調查局訊問期間以刑求取得當事人自白、檢方所提證人陳述內容顯有瑕疵。然而法庭並未採信當事人訴求,非常上訴遂遭駁回。案件定讞後,由警總看守所代監執行,1975年因蔣介石總統過世,獲減刑三分之一,1977年8月19日刑滿獲釋。 1993年1月25日辭世,享年63歲。2006年陳平家屬陳沈淑媖、陳世勇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求補償申請,經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基金會認定本案定罪證據主要根據自白和他人供述,被告於審理中曾主張刑求,但法庭未予查證,程序顯有瑕疵,被告來臺後無行為事證,故無實據,因此同意給予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泰豐米廠記賬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