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 (任敦崧、陳順福、鄭耀東)

陳平(1927-1951),男,浙江杭縣人,又名陳順福、鄭耀東、任敦崧,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因「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被逮捕,案發時為花蓮泰豐米廠記賬員,年僅23歲。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商工日報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3)更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陳平(又名陳奕善)無罪,聲請駁回,陳平(又名陳奕善),參加叛亂之組織,陳平(又名陳奕善)無罪,聲請駁回,陳平(又名陳奕善),參加叛亂之組織,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無罪、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