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仲伯
- 蔡仲伯 男 1927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仲伯(1927–),男,臺中大甲人,學生。
1944年中一中畢業。後就讀臺北帝大預科。日本投降後,就讀臺大法律系。因不滿上課點名制,摔打訓導主任李尚仁,經法律系副教授兼生活指導組主任陳寶川說情,始免開除。曾任臺大第一屆學生自治會、臺灣學生聯誼會會長。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3月2日參加臺中市民大會,聽謝雪紅演講,加入遊行。後任大甲學生隊長,接收大甲軍警槍枝,保護外省教職員,維持治安。3月13日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抵達臺中,蔡仲伯解散學生,藏匿臺中后里毘廬禪寺。遭臺大退學。
後遭大甲警所主管洪清庚舉報,被捕拘禁在二十一師的干城營區。美國駐臺北副領事葛超智(George H. Kerr)聞訊,要求不得槍斃蔡仲伯。其母舅,即大甲農會總幹事劉雲騰及郭秋漢等大甲親友籌集臺幣20萬元,由臺中”大哥”陳平關賄賂二十一師人員,始得釋放。
之後蔡仲伯為免兵役及避禍,入中央警官學校廣州沙河分校正二十一期,校方詢及二二八事件,乃逃往香港。1948年7月與古瑞明及古文奇等5人組成學習班,由楊克煌講授臺灣革命史,中共福建省委張連專講授馬克思主義,並擔任編譯及對外聯絡。經謝雪紅推薦,宋慶齡赴香港主持投共事宜時,擔任其保鏢。9月底與古瑞明返臺,謝雪紅原擬派蔡赴南京,蔡不願,乃留臺協助林自蹊蒐集日軍的臺灣五萬分之一地圖,並與古瑞明向黃欽鎰、王潮漳等人宣傳共黨理論,發展組織。
1949年經宋慶齡推薦,往太行山劉伯承部參加臺灣縱隊之訓練。回臺後於10月18日遭臺中憲兵隊逮捕,12月移送保安司令部。1954年4月24日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判刑15年。判刑後復經調查局運用,多所坦白,因此6月19日改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判刑12年,5月17日移送國防部軍人監獄執行。
1961年10月17日刑滿出獄。1976年12月成立東錦企業,從事電廠業務。1996年10月共同發起建國黨創黨,任決策委員。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4月蔡與李鎮源等5人以階段性任務完成,退出建國黨。5月任總統府無給職國策顧問。2004年5月參與國策顧問許文彬的連署書,建請陳總統重申四不一沒有的政策,並致力撫平族群裂痕,休養生息。
1998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7 次董事會決議,蔡仲伯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審判處刑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4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