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欽鎰

  • 黃欽鎰 1929年出生 臺灣省 南投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欽鎰(1929-1973),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巒大山林場技工,其經古瑞明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等情。1952年3月2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3月2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3月13日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均為原判決所採之證據僅有其單一自白,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巒大山林場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