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欽鎰
- 黃欽鎰 男 1929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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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欽鎰(1929-1973),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巒大山林場技工,其經古瑞明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等情。1952年3月2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3月2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3月13日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均為原判決所採之證據僅有其單一自白,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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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巒大山林場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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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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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