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瑞明
- 古瑞明 男 1930年出生 1954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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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瑞明(1930 –1954),男,臺中東勢區人,學生。
古瑞明肄業於臺中私立建國工藝職業學校。1947年3月鍾逸人在臺中成立二七部隊,古瑞明隨該校學生隊加入。3月12日古瑞明隨二七部隊退守埔里。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於3月14日分由臺中、嘉義展開軍事行動。3月15日四三六團第二營抵達日月潭。同日晚古瑞明隨其兄古瑞雲指揮的部隊夜襲日月潭發電廠守軍,俘獲七、八名俘虜及一批武器。3月16日二營六連在烏牛欄吊橋,與二七部隊爆發槍戰。
根據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87慮剛字第4265號書函記載,3月16日日月潭駐軍遭到三百餘人圍攻,雙方激戰傷亡慘重。二七部隊因彈藥亦快告罄,古瑞明在3月17日與黃金島躲藏在埔里往魚池方向的一處工寮,適遇古瑞雲準備撤往竹山找謝雪紅,其兄遂將隨身手槍交其使用。
1948年7月古瑞明以商務名義前往香港,經古瑞雲介紹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再與古文奇等5人組成學習班,在華南救濟協會由楊克煌講授臺灣革命史,中共福建省委張連專講授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9月返臺,與省工委會林英傑聯絡,商議擴大組織,教育群眾,吸收陳光雲等人參加組織,並計劃在八仙山地區建立武裝組織,以為中共之內應。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 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記載,1951年8月保密局運用其「關係人」林廷燮成功密捕古、陳,並會同憲警在其東勢鎮家中搜獲日式九四式手槍一枝、子彈七粒,以及偽造機關或學校的印章等。9月將古瑞明解送憲兵司令部偵辦,根據古瑞明之供詞,發現古文奇涉嫌重大。11月說服古文奇自首,並供認曾與古瑞明同赴香港受訓,返臺發展組織等事宜。因此,再將古瑞明解送回臺中嚴訊,擴大偵辦。
1953年2月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判處古瑞明死刑。1954年7月27日軍法局令憲兵第四團於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8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7 次董事會決議,古瑞明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建國工藝學校。同年3月11日隨二七部隊撤入埔里參加戰鬥,後因政府欲逮捕參加分子而於1948年走避香港,返臺後遭逮捕並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1954年7月27日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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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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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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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