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瑞明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建國工藝學校。同年3月11日隨二七部隊撤入埔里參加戰鬥,後因政府欲逮捕參加分子而於1948年走避香港,返臺後遭逮捕並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1954年7月27日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