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島 (黃圳島)

  • 黃金島 (黃圳島) 1926年出生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金島(1926-2019),臺灣臺中人。 依(42)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裝甲兵學校二級技工,其經古瑞明吸收,加入叛亂組織後,受古瑞明指使,意圖利用黃金島前寄在王某埋藏於魚池鄉山上手槍一支,子彈數發挖出,擬在八仙山地區建立武裝組織,以為朱毛匪幫攻臺之內應,因該項槍彈時久失蹤,又缺經費,難在山區建立組織,僅預備計畫尚未著手進行,又因古瑞明被捕而中止。1952年6月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減刑刑滿開釋。 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1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其已獲補償。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裝甲兵學校二級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執行徒刑2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