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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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999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忠耀(1912-?),臺灣南投人。09992申請案於2013年2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3年6月28日經第8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埔里糖廠廠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7年,執行2年9月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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