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藝林案

蘇藝林案,又稱「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1951年6月,蘇藝林被控以化名金野、周炳寰,在1949年參加由于非領導之中共中央部潛臺間諜組織,擔任軍事情報、策反及社會運動建立武裝游擊隊等活動,乃至密謀行刺蔣介石與陳誠。該案原被告32名,但因思想言論左傾而涉嫌被捕者又有25名,共57名。其中19名被處死刑,其餘判徒刑與感訓等等。
蘇藝林(1918-1951),河北任邱人,曾任職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第三處參謀,後為國防部第三廳第一組中校參謀,主管作戰計畫。于非則被控在1948年來臺,以講授心理學為名,創辦補習學校,藉此展開匪諜行動。蘇案中被告蘇藝林、孫玉林、于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杰、白淨寅、林振成、簡桂生、馬學樅、李學驊、徐毅、余熙、葛仲卿、譚興垣等19名,均被控參加于非之叛亂組織,企圖搜集軍事情報、發展學運、吸收人員以及吸收孫立人軍隊,建立武裝,企圖煽動民變與軍變,甚至陰謀暗殺蔣介石等罪名,被判死刑。蘇藝林在1950年5月被捕,但所謂的主謀于非早在1950年3月22日離開臺灣,於是蘇藝林即成為該案的案頭,稱為「蘇藝林案」。本案涉案人員背景涵蓋軍隊、國防醫學院、臺灣大學、師範學院、國語日報、臺灣省政府、臺灣省黨部、乃至民間米廠、照相館等等,涵蓋地區從臺北到屏東,乃至東部之花蓮,可見牽連廣泛。

該案在1951年6月28日宣判,隔天(29日)即有18人被槍決,于凱則因進一步調查共犯之故,延至1952年12月2日執行槍決。被告32名中,本只有15名判死刑,但後經簽處,又有4人改判死刑。另外姜民權、胡連昇、路齊書、游飛、謝士凱、謝克倫、石小岑、路統信、夏淑仙、徐國華、閔幸元、王平雷、王玉祿等13名,則被控參加叛亂組織而判處2年至10餘年不等之徒刑。另外又因本案被告以涉嫌思想言論左傾之名而被捕者有25名,其中周樹文、楊月琴、宓治、盧覺慧、林文芳、董仕榮、林玉剪、來德裕、蘇爾挺、廖國棣、陳德仁、徐步章、成源發、戴慶容、宋志彬、廖瑞英、朱建華、徐清淮、李松岩等被判處感訓,柏羽笙、梁鍾濬、鄧玉明、董玉瓚、安伊、尤靜媛等則判無罪。本案逮捕人數共57名。除因本案被判刑者外,相關保證人與其主官亦被追究相關責任。
本案在1951年6月告一段落,但在1956年又以清查該案殘餘份子之名,以蘇藝林日記做為證據,再追加張國維、吳殿魁、劉松33名以叛亂嫌疑交付軍法審判,之後張國維以包庇叛徒之罪名判處10年徒刑,財產沒收,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瑤崇

  • 國防部軍法局,〈蘇藝林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0/31321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