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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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森(1918-1951),男,祖籍廣東四會,生於上海,1950年被捕時年32歲。父親經營金銀首飾業,家道殷實。1938年畢業於新民中學高中部,當時日軍控制上海,他不願在佔領區繼續升學,前往昆明就讀雲南大學經濟系。1942年畢業後,由師長推薦進入雲南稅務管理局,1944年轉往四川省資中縣擔任中學英文教員兼訓育主任,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返回上海,進入信誼藥廠任職,不久即派往北平。次年華北時局動盪,藥廠辦事處關閉而遭資遣,幸獲時任《平明日報》總主筆梁容若介紹,受邀前往臺灣擔任《國語日報》編輯。1948年10月底搭乘美信輪抵達基隆,隨即加入《國語日報》編輯部,迄於被捕。 因涉入「蘇藝林等案」獲罪。根據國安局辦理匪案文件彙編,1948年秋中共中央社會部派遣朱芳春偕同其助手蕭明華先後來臺,朱芳春化名于非,在《國語日報》謀得編輯職位,並以講授心理學為名,開設補習學校,進行情報策反活動。1950年2月6日蕭明華身份暴露被捕,朱芳春則趁隙脫逃,留下組織由于凱領導。同年4月間,臺北縣文山中學校舍發現一批左傾書籍,辦案人員追查來源時,先後捕獲陳平、蘇藝林、于凱等人,再根據上述諸人供述,逮捕任職《國語日報》的馬學樅及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安潔字(40)安潔字436號判決書,認定其「爭取國防部技術研究員段光洪和臺大學生王平雷」以及在蕭明華被捕之後「代其保管秘密文件」,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1年6月28日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親自召開中外記者會,宣佈偵破「蘇藝林等案」。次日清晨,和同案被告蘇藝林等人共計18人,由憲兵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得年33歲。 被捕之前4個月,才和同鄉戴慶容在日月潭旅行結婚。被捕時,其妻一併遭收押。初審原本諭知戴慶容無罪,但判決書送總統府呈核時,總統府認為「嚴妻為一知識女子,嚴與匪諜份子往來時,均為之殷勤招待,雖無為匪諜之具體事證,但不無可疑」,將戴慶容無罪判決改為交付感化。戴慶容在新婚喪夫傷痛之際,又遭當局攀誣而繫獄;這種雙重創傷,也正是戒嚴時期眾多政治受難者女性家屬共同境遇。 補償基金會無其親友申請補償之紀錄,目前促轉會撤銷名單中,也無其資訊。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語日報社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