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華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泰豐米廠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交付感化、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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