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淮
- 徐清淮 男 1918年出生 1996年卒 河北 交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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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徐清淮(1918-1996),河北交河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泰豐米廠職員,其為孫玉林店夥,與孫玉林結拜兄弟,知其為匪諜仍在店中工作。1950年6月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5月8日交付感訓。1952年1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思想不正、曾受匪徒利用,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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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泰豐米廠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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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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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