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淮

徐清淮(1918-1996),河北交河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泰豐米廠職員,其為孫玉林店夥,與孫玉林結拜兄弟,知其為匪諜仍在店中工作。1950年6月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5月8日交付感訓。1952年1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思想不正、曾受匪徒利用,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泰豐米廠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7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