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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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岩(1920-1991),遼寧錦西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五十四軍政治部政工隊少校隊附,其係政工人員,常與孫玉林接近,聞孫言匪幫來臺時可隨其往宜蘭,保證無危險等語,而不加以究詰。1950年6月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5月8日交付感訓。1952年5月13日感訓開釋。 其家屬於201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書所載,其常與孫玉林接近,思想不正,或曾受匪徒利用,應按其情節輕重各別核定感訓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十四軍政治部政工隊少校隊附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11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