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華

徐國華(1925-1999),河北寧津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田子彬介紹,先後與蘇藝林及于非(即朱芳春、趙光鄰、趙國棟、王實)相熟識,代為收轉函電傳遞軍事上之秘密。1950年7月2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7月2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補償之秘密,係以其供認,核與田子彬、蘇藝林所供情形相符為據。惟就判決內容,有關收轉函件之內容為何,原判決並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祕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