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盧覺慧

盧覺慧(1929-),浙江餘姚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農化系四年級學生,其因思想不穩,成為匪諜爭取之對象。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6月7日簽准交保察看。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賠更字第24號刑事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農化系四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訓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