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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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統信(1928-),河南睢縣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森林系二年級學生,其經張慶介紹參加匪諜組織,並誘惑其族兄路齊書搜集軍事情報等情。1950年7月2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7月27日刑期結束,8月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曾受張慶介紹參加匪諜組織,惟對於張慶之供述為何,及該組織之屬性與內容均未加以認定,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森林系二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