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齊書

路齊書(1924-),河南寧陵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九十六軍六三四團輸送連上尉副連長,其受其族弟路統信之爭取,囑搜集馬公軍事地形圖、澎湖潮汐資料及調查軍事情報,由張慶指使路統信去函催促,乃覆信暗示已著手進行,允予搜集。1950年8月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2項「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交付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2年奉國防部代電核定減輕其刑二分之一。1955年8月3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寄交其族弟之信函認定其罪刑,惟其於審判中否認有將軍事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之事實,原判決未予查證,且扣案信函僅敘述日常寫詩習行,未能證明有敘及軍事上秘密書表之事,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九十六軍六三四團輸送連上尉副連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交付叛徒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