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桂生
- 簡桂生 男 1922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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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簡桂生(1922–1951),男,臺北人,業商。
簡桂生中學畢業,1939年9月入臺灣總督府茶業傳習所,1940年8月17日取得傳習所修業證書。1949年8月廣益行成立,股東為簡桂生、林振成、李順昌、孫玉林及李文秀等五人,簡桂生擔任董事長。簡之後出任花蓮廣益木材行經理。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記載,1949年秋,蘇藝林及孫玉林經于凱介紹加入由于非領導之朱毛匪幫中央社會部潛臺間諜組織。簡桂生、林振成兩人因與孫玉林合資經商,孫乃誘其聯絡南洋回臺軍人建立地下武裝隊伍,同時企圖利用所經營之花蓮縣木瓜山、頭澳角等林場內工人組成山地武裝,獲簡、林同意。
1950年4月當局據密報,在臺北縣文山中學教室地板下,發現反動書刊多本,乃追查書刊之來源。5月8日因而偵破全案,逮捕簡桂生。審判官依據同案被告陳平、孫玉林之供詞,1951年1月15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共同為叛徒招募兵夫未遂」,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判處簡桂生無期徒刑,3月8日參謀總長周至柔呈簽擬將原判決撤銷,改處死刑之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4月14日蔣核覆批示「如擬」。6月29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簡桂生死刑。同日軍法局令憲兵第八團將簡桂生、蘇藝林及林振成等18名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簡桂生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僅依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孫玉林之互證一致為依據判刑,惟原判決對於在逃于非領導之「朱毛匪幫中央社會部潛臺間諜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及對其被誘聯絡南洋回臺軍人建立地下武裝之建立均未詳加查證敘明,縱其曾應允幫忙組訓,亦僅在商議中,難認已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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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廣益木材行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招募兵夫未遂,共同首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首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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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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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