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章

徐步章(1921-1989),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光榮照相館技士,其係光榮照相館店夥,曾代蘇藝林拍攝軍用地圖。1950年7月1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其家屬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徐君因曾代為攝影兵要地誌圖,縱尚未構成罪責,亦思想不正,或受匪徒利用,而予交付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光榮照相舘技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