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伊

安伊(1921-1990),遼寧錦西人。 第一案: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花蓮縣黨部組訓幹事,其涉孫玉林叛亂案。1950年6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1年5月28日簽准保釋。 第二案: 依前臺灣省花蓮師範校稿,案發時為省立花蓮師範學校教員兼總務主任,其涉嫌書寫反動標語。1954年5月4日被捕。1954年4月7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第一案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原判決認定安伊因無犯罪證據足資認定,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第二案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花蓮師範學校稿記載:安伊係因涉嫌書寫反動標語被捕,嗣因罪證不足經交保開釋,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縣黨部組訓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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