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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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子彬(1922-1951),河北寧津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港務警察所巡官派聯合檢驗處工作,其涉嫌參加朱毛匪幫中央社會部潛臺間諜組織,又由蘇藝林介紹與于非晤談約定記號隱語,使在高雄方面乘職務上之便利專事接應朱毛匪幫從港入臺之匪諜分子等情。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6月2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蘇藝林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港務警察所巡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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