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福海

  • 廖福海 1926年出生 福建 林森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福海(1926-),福建閩清人。 依(39)安潔字第270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電信局長途電話接線員,其受陳平誘惑與鄭臣嚴等人共同組織讀書會,並先後在圓山後山頂、螢橋之下及陳平家中集會,研討《資本論》、《唯物論辯證法》等書,並交換閱讀《新民主主義》等書。1950年7月2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7月2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2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鄭臣嚴等6人共同組織讀書會,集會3次,研討《資本論》、《唯物辨證法》並交換閱讀《新民主主義》等書,而認定廖君參加叛亂之組織,惟該讀書會之屬性、組織、目的等原判決未詳為認定,故難以認定其參加之組織為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電信局長途電話接線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0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