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草
- 高草 女 1926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雲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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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130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高草(1926-1952),臺灣雲林人。依(40)安潔字第46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護士,高草經黃怡珍介紹與陳火星相識後,書寫自傳交與陳君正式加入匪黨,旋向蕭道應要求為鋼板翻印《新民主主義論》,復奉蕭君之命擔任南部交通聯絡工作,掩護黃怡珍、石聰金、楊源盛、郭慶等情。1951年6月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2月22日執行死刑。01308申請案於1999年4月1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1月4日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有被告之自白,無其他相關佐證,且其所加入之組織屬性未見查明,至於翻印《新民主主義論》及擔任聯絡工作,均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非有實據。
高草(1926-1952),女,雲林莿桐人,1944年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擔任志願看護婦助手隨日本軍隊至廣東,戰後1945年10月加入廣東臺籍官兵集訓總隊,於此時認識蕭道英(蕭道應)、石聰金、黃怡珍(黃素貞)等人,並學習中文。1946年4月返臺,任莿桐國民學校教員,並與同為教員的郭慶有來往,後辭職至臺北,任公論報社發行課事務員,一年後轉至臺大醫院擔任護士。1951年被捕時26歲,為莿桐鄉衛生所護士。 所涉入的案件為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中南部地區組織中「高草等案」,依判決書敘述,她於1949年臺大醫院任職時期,透過黃怡珍介紹,認識陳火星,並向陳繳交自傳加入中國共產黨。負責中南部地區的交通聯絡工作,以三義、苑裡、貓耳〔兒〕干、竹田為聯絡地點,掩護黃怡珍、石聰金、郭慶等幹部,搜集武器與金錢,以擴大叛亂。又主動向幹部蕭道應要求寫鋼板協助翻印《新民主主義論》,以宣傳共產黨思想。1951年12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40)安潔字第4664號,以「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家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2月22日上午6時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 依照其自白書,在廣東時期黃怡珍與她談論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因社會未上軌道,政府沒有力量,所以餓死的人特別多,受黃的影響思想開始左傾,然只與陳火星見過4次面,前3次的談話內容以關心臺大醫院工作情形為主,確實有繳交自傳給陳,但繳交後兩人即斷了聯繫,因此她也不清楚任何共產黨組織活動情形。三義、苑裡等地為陳火星被捕後,與黃怡珍、郭慶、蕭道英(蕭道應)等人為了互相聯絡才去的地方。 依據官方檔案記載,她在獄中情緒與精神狀態十分不穩定,多次寫信上呈或於筆錄中向法官與政府道歉,並強調會為了國家與三民主義轉變,更曾以血書寫:「法官請原諒我,高草要轉變到底。」與寫信給總統蔣介石,以毛筆寫下「蔣主席:對不起」後,以血寫下「高草願在您臉前自殺,中華民國萬歲。」但她也多次寫信呈法官求死,嘗試自殺與絕食,然在其自白書後,她寫了一段話給妹妹,其中提到「我還不想死,我是一個護士,還想向可憐的人捲繃帶,安慰他們。」 黃素貞回憶,高草常看《光明報》,且會許多國際勞動歌曲,喜歡與她談論革命與時政,是一位思想清純、前進,有積極毅力的人。 1999年弟弟高全等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1月4日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本文僅供瀏覽,若閱覽後有額外需求,應依著作權法規定,由使用者依合理使用立場主張並自負相關責任,或另洽該資料作者取得個案授權或使用同意。
高草(1926-1952),女,雲林莿桐人,1944年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擔任志願看護婦助手隨日本軍隊至廣東,戰後1945年10月加入廣東臺籍官兵集訓總隊,於此時認識蕭道英(蕭道應)、石聰金、黃怡珍(黃素貞)等人,並學習中文。1946年4月返臺,任莿桐國民學校教員,並與同為教員的郭慶有來往,後辭職至臺北,任公論報社發行課事務員,一年後轉至臺大醫院擔任護士。1951年被捕時26歲,為莿桐鄉衛生所護士。 所涉入的案件為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中南部地區組織中「高草等案」,依判決書敘述,她於1949年臺大醫院任職時期,透過黃怡珍介紹,認識陳火星,並向陳繳交自傳加入中國共產黨。負責中南部地區的交通聯絡工作,以三義、苑裡、貓耳〔兒〕干、竹田為聯絡地點,掩護黃怡珍、石聰金、郭慶等幹部,搜集武器與金錢,以擴大叛亂。又主動向幹部蕭道應要求寫鋼板協助翻印《新民主主義論》,以宣傳共產黨思想。1951年12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40)安潔字第4664號,以「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家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2月22日上午6時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 依照其自白書,在廣東時期黃怡珍與她談論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因社會未上軌道,政府沒有力量,所以餓死的人特別多,受黃的影響思想開始左傾,然只與陳火星見過4次面,前3次的談話內容以關心臺大醫院工作情形為主,確實有繳交自傳給陳,但繳交後兩人即斷了聯繫,因此她也不清楚任何共產黨組織活動情形。三義、苑裡等地為陳火星被捕後,與黃怡珍、郭慶、蕭道英(蕭道應)等人為了互相聯絡才去的地方。 依據官方檔案記載,她在獄中情緒與精神狀態十分不穩定,多次寫信上呈或於筆錄中向法官與政府道歉,並強調會為了國家與三民主義轉變,更曾以血書寫:「法官請原諒我,高草要轉變到底。」與寫信給總統蔣介石,以毛筆寫下「蔣主席:對不起」後,以血寫下「高草願在您臉前自殺,中華民國萬歲。」但她也多次寫信呈法官求死,嘗試自殺與絕食,然在其自白書後,她寫了一段話給妹妹,其中提到「我還不想死,我是一個護士,還想向可憐的人捲繃帶,安慰他們。」 黃素貞回憶,高草常看《光明報》,且會許多國際勞動歌曲,喜歡與她談論革命與時政,是一位思想清純、前進,有積極毅力的人。 1999年弟弟高全等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1月4日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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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護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66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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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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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