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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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源盛(1899-1952),臺灣屏東人。 依(40)安潔字第46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黃怡珍係屬親戚,經黃介紹加入匪黨,擔任屏東至臺南方面聯絡員,並奉黃之命與高草經常聯絡,復將黃怡珍、高草藏匿於曾恩粦、戴寬粦家以避政府緝捕。1951年5月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2月22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高草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加入組織、擔任連絡員與高草聯絡及藏匿曾恩粦等行為,難認其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66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