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恩粦

  • 曾恩粦 1919年出生 臺灣省 屏東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恩粦(1919-1990),臺灣屏東人。 依(40)安潔字第46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司機,楊源盛曾將黃怡珍藏匿於其家以避政府緝捕。1951年6月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包庇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1年6月5日刑期結束,6月6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包庇藏匿叛徒黃怡珍,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664號
    • 判決主文: 包庇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