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植
- 周植 男 1913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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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植(1913-1955),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泥水工,其經王忠賢吸收加入匪幫組織,受廖瑞發等領導集會,更吸收游添勝、黃金塗等參加,召集研讀匪黨書刊、收繳黨費,命游添勝往臺北市散發反動傳單,又自以新臺幣約二千元交王忠賢,更前往匪鹿窟基地受訓,並繳交匪幫新臺幣一千餘元等情。1953年1月4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5年2月2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游添勝、黃金塗等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有吸收游添勝等參加匪幫活動等行為,且其研讀匪書,收繳黨費及命游添勝散發傳單之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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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泥水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5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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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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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