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添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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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添勝(1916-1954),臺灣臺北人。 依(43)審復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木器商,其經周植吸收加入匪黨,受周領導,參與集會、研讀匪黨書刊,並受周植之命在臺北市新生南路散發反動傳單。1953年7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復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8月27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保密局之自白及周植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於審理中如何供述並未詳加敘明,且其縱有參加集會、閱讀匪黨書籍及散發傳單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木器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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