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聯塗

陳聯塗(1927-1998),臺灣臺北人。 依(43)審聲字第00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鐵路局會計員,其經周植介紹,與化名莊姓之孫古平認識後,曾受孫反動宣傳,又受蔡漢清面誘參加匪幫,未表示參加。1953年7月24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0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與周植、蔡漢清交往,接受反動宣傳,思想因而受其影響,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主計處會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4號
    • 判決主文: 陳聯塗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