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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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永壽(1926–2006),男,桃園蘆竹人,農會雇員。 李永壽自南崁公學校畢業後,任職蘆竹庄信用販賣利用組合,由工友升至出納部雇員。1944年入伍,至大園軍用機場擔任警備工作,1945年戰後,返回蘆竹鄉農會復職。與農會總務職員干彼得學習國語,因此與李火爐、林葉洲、呂喬木、黃玉枝與張金枝結拜為兄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1日農會司機李火爐開車載蘆竹鄉長林元枝與水利會職員詹木枝帶領二十餘位青年接管大園埔心軍用機場,李永壽並未參與此行動。3月11日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第一四六旅臺灣省新竹綏靖區司令部展開肅清「暴徒」的任務,李永壽亦未受到綏靖與清鄉行動的影響,如往常一樣的上下班。 之後經林元枝介紹而與簡吉認識,接受吳敦仁的領導,與張金枝、李阿籐編為一組,由簡吉指定閱讀《觀察》、《世界知識》、《新聞天地》《展望》等雜誌。李永壽並曾經招待逃亡的張志忠、周慎源與林元枝。 1950年10月28日上午正在蘆竹鄉農會辦公室時,被兩位便衣人員及尤姓警員帶出押上保密局的囚車。之後結拜的南崁國小老師黃玉枝亦被押上車,一起送到桃園審訊,後移送保密局南所,刑求逼問與林元枝的關係及其行蹤,再轉送保密局北所拘禁。1953年被押到青島東路軍法處看守所。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667號判決書記載,軍法處以「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的罪名,判處李永壽有期徒刑10年。1954年1月移監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59年6月再轉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60年10月27日刑期屆滿出獄。 李永壽被捕時遭到嚴酷的刑求,至全身筋骨和脊椎受傷,罹患風濕,僅在南崁鄉下為人打零工度日。因身體不能走動,語言無法表達,記憶力衰退,1998年到林口長庚醫院檢查始知左腦罹患腫瘤,開完刀後狀況不斷,2006年11月17日病逝,享壽80歲。 1998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8 次董事會決議,李永壽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審判處刑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桃園縣蘆竹鄉農會職員,因鄉長林元枝被捕而受牽連,1950年11月28日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參加叛亂組織之集會」罪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蘆竹鄉農會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6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