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壽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桃園縣蘆竹鄉農會職員,因鄉長林元枝被捕而受牽連,1950年11月28日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參加叛亂組織之集會」罪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蘆竹鄉農會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6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