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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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玉枝(1927–1953),男,桃園蘆竹人,教師。 黃玉枝1946年3月自省立桃園農業職業學校初級班畢業。應桃園縣蘆竹鄉長林元枝邀請,1946年5月擔任蘆竹鄉公所經濟股幹事,因嫌林元枝事務分配不公,屢次發生衝突,7月底辭職在家耕農,準備考試。與農會職員干彼得學習國語,並與李火爐及林葉洲等五人結拜為兄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1日隨林元枝率眾接管大園埔心軍用機場,但機場駐軍已聞風走避,並將軍械庫上鎖,故只拿到一支三八式步槍。3月11日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在新竹綏靖區開始清鄉,黃玉枝未受影響。之後透過林元枝介紹給簡吉,加入共黨地下組織,編入南崁支部,接受吳敦仁領導,與林葉洲編為一組,指定閱讀《觀察》、《世界知識》、《新聞天地》《展望》等雜誌,及人民解放軍宣言。 1947年底,黃玉枝應南崁國民學校校長曾和推薦,考上新竹縣國民學校代用教員,1948年2月奉派蘆竹鄉大竹國民學校代用教員,3月1日到職,身兼五年級升學班級任、訓導主任等職務。因與同事廖振駒、鄭玉財難以相處,向校長林元文請求轉職,1949年8月改派南崁國民學校任教。同月與友人在橋上乘涼時,恰逢李永壽經過,李永壽問呂喬木:「家裡有田出租,三七五租實施後,可得多少租谷?」呂喬木便在街上說明,黃玉枝、王家修與張金枝亦在旁。 1950年10月28日遭保密局逮捕,送桃園審訊,同時被埔還有李永壽與張金枝,當晚再移送保密局南所,刑求逼問與林元枝的關係及其行蹤。1952年7月林元枝自首,8月黃玉枝移送軍法處看守所。 1953年4月9日林元枝在庭訊時證實黃玉枝與共產黨有關係,黃玉枝並曾接受林元枝的教育,及支持農會理事長之競選,4月21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的罪名,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黃玉枝死刑。6月1日補呈報告聲述辯訴理由,6月5日案經兼臺灣省保安司令俞鴻鈞轉呈參謀總長周至柔,6月17日批示「存與原案併核」,9月8日槍決。 1998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8 次董事會決議,黃玉枝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今桃園縣蘆竹鄉公所,因參加鄉長林元枝所組織的地方自衛隊而受牽連。1950年10月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1953年9月8日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