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葉洲

一、林葉洲(1920–1953),男,苗栗苑裡人,事務員。 林業洲通霄公學校畢業後,就讀五年制的大甲農業專修班。1936年在苑裡役場(今苑裡鎮公所)負責市場管理事務。1941年與同鄉的柯素金結婚。 日本戰敗投降後,1946年林葉洲參加臺灣省訓練團民政系戶政組訓練,結識蘆竹鄉長林元枝,結訓後擔任南崁鄉公所(今蘆竹區公所)宣導員,向農會總務職員干彼得學習國語,並與李火爐、李永壽、呂喬木、黃玉枝與張金枝結拜兄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林葉洲於3月1日隨林元枝帶領的二十餘位青年接管大園埔心軍用機場,但機場駐軍早已聞風走避,並將軍械倉庫鎖著,故一行人只拿到一支三八式步槍。3月11日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第一四六旅臺灣省新竹綏靖區司令部率軍展開肅清暴徒的任務,當時林葉洲並未受到綏靖與清鄉行動的影響。 1948年林葉洲透過林元枝介紹認識簡吉,加入共黨地下組織,編入南崁支部,接受吳敦仁的領導,與黃玉枝編為一組,指定閱讀《觀察》、《世界知識》、《新聞天地》《展望》等雜誌,及人民解放軍宣言。2月因簡吉將鄭銘傳調離,改與呂喬木、吳敦仁為一支部組,由吳敦仁當支部書記。林葉洲申請轉調苑里鎮公所。 1950年9月林葉洲在苑裡鎮公所上班中被捕。1953年4月21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的罪名,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林葉洲死刑。1953年9月8日遭槍決,安葬在苑裡蚵殼屯山上。 1998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8 次董事會決議,林葉洲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蘆竹鄉公所擔任宣導員,曾參與蘆竹鄉長林元枝組成之「公安隊」。1950年9月10日遭國府軍羅織「叛亂」罪名逮捕並判處死刑,1953年9月8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鎮公所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