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分
- 許分 男 1911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嘉義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許分(1911– 1999),男,嘉義朴子人,業商。
許分在1930年代認識楊逵、簡吉,同時參與臺灣農民組合的農民抗爭運動。日本戰敗投降後,許分協助楊逵創辦《一陽週報》,之後在嘉義市中山路開設一陽書局,成為社會運動者與改革理想者的聚集地。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省工委會武工部長張志忠立即透過嘉義電臺職員黃文輝的關係,將嘉南地區自發性的武裝群眾組織起來,嘉義地區由許分負責,斗六地區由陳篡地負責,臺南地區由李媽兜負責,組成「臺灣民主(自治)聯軍」,聯軍成員都佩有許分與賴象訂製的識別臂章。4月8日許分以「容留張榮宗秘密會議」罪名,遭臺南縣警察局拘捕,4月14日整編第二十一師兼臺灣中部綏靖區司令部將許分列為「共黨」份子。4月21日許分因「危害民國」,移送臺中指揮部偵辦,之後獲釋。
因聽說西螺分局警察貪污,許分找張志忠商量,並擬定搶奪西螺派出所武器計畫,7月21日張志忠以率領17名武裝人士包圍西螺分局,許分負責動員人去參加,並未到現場。起初警察都被繳械,後來大批警察援軍趕到,雙方爆發激戰,木屐店唐老板被捕,因不認識張志忠,就說領導人是許分,許分遂遭通緝而展開逃亡。
依據國安局資料記載,1950年4月羅秋榮與蔡鐵城二人參加許分、廖金和等人所計劃恢復之省工委會組織,8月林如松感訓完釋回,復與許分、郭萬福等來往,並參與重整組織。同年底許分、郭萬福與廖金和等人並決定先行建立地下宣傳機構,準備印發傳單及小型刊物,再由許分設法與組織上級聯絡,但因經濟困難,未能進行。1951年11月17日保安司令部將其列入「首批尚未自首之潛匪」名單中,對外發布促使社會各界注意檢舉。1952年1月由許分正式吸收廖金和參加組織。
1951年7月10日嘉義縣警察局破獲許分長子許肇峰之恐嚇詐財案,並將蔡萬財等人拘獲,同月保警第二總隊緝獲郭萬福,10月臺北市警察局據報逮獲廖金和,1952年4月臺中縣警察局配合有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緝,復拘獲王三派等人。許分為救兒子,向當局投案。許分從此被監視,而許肇峰則因明知匪諜而不檢舉,被判刑2年。
許分自首後,曾輾轉在高雄、臺南一帶從事建築營造業。許肇峰出獄後,移民巴西經商,許分隨往巴西。戒嚴時期,曾從巴西到北京參訪數次。
2003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91 次董事會決議,許分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7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嘉義市經商,因收留事件參與者,於同年4月8日遭國府軍羅織「危害民國」罪名逮捕,羈押4月餘,遭受刑求,且家中財物被奪。獲釋後仍時受軍警騷擾並搜括財物,受難者遂逃亡約4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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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