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如松
- 張如松 男 1927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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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433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如松(1927-1953),臺灣臺中人。依(42)安度字第328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投縣政府山地教育視導員,張如松曾因思想左傾,經判決交付感化,結訓回家後,明知郭萬福係逃避政府緝捕之匪諜不予檢舉,並聽受介紹與許分、蔡鐵城、柯耀南、廖金和等認識,復為郭萬福、郭錕銘尋覓處所使之藏匿,並贊成許分、郭萬福、廖金和等所討論恢復臺灣省工委會組織之決議等情。1951年7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3年9月6日執行死刑。04337申請案於1999年10月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9月29日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如松藏匿叛徒郭萬福,僅以張君供認曾看到郭萬福持有化名陳松柏之身分證,並代其尋覓處所,惟張君於審理中辯稱不知郭萬福為匪諜,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張君明知郭萬福為匪諜而予藏匿,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張如松(1927-1953),臺中大甲人,臺中師範學校畢業。父親張啟川、母親張郭草。1949、1951年兩度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等案」被捕。 張如松自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分發至大安頂庄國小任教,因成績優異轉入臺北市福星國校任教。據國防部軍法局,〈廖學鋭等叛亂案〉,張如松在審訊中自白1949年被捕前閱讀《經濟學大綱》,並買日文馬克思主義《資本論》、《唯物論》、《辯證法》等書,但內容艱深讀不懂。張如松被捕後供稱,這些書籍是1945年日本投降後在臺中從日本人處買得,1951年在南投住處被捕時書同時被帶走。張如松與蔡鐵城、柯耀南有同鄉之緣。1950年間被查出與臺中師範同學廖學銳通信一封,檢查信件內容認為其言詞激烈,與郭錕銘通信內容則提到閱讀許多馬列書籍,並有詆毀政府言詞而遭扣押。張如松被捕後關押於臺北內湖審訊,否認參與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因難以認定「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告同胞書」為其等所製作散發,遂以廖學鋭、鄭慶龍參加叛亂組織,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如松獲判無罪。之後經親友聯名具保開釋,但因拘押期間曠職過久,原教職已被候補教師遞補,以致失業在家。 1951年張如松參加政府開辦的山地督學考試錄取,輾轉到南投擔任山地督學,任職約一個月,二舅郭萬福前來借住在其宿舍數天,同年7月郭萬福被捕,張如松再遭審判,據保安司令部判決(41)安潔字第2213號,認為張如松平日閱覽「匪黨」書籍,思想左傾,經感訓保釋後,明知郭萬福為匪諜,仍代覓住所,被以藏匿叛徒罪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悉數充公,為大甲案17名被槍決者之一。1953年9月6日上午6時,由臺北憲兵隊於川端橋南端刑場槍決,時26歲。 此案並牽連其姊張秀雲、姊夫蕭心印。蕭心印居住在屏東縣內埔鄉隘寮村,為山林管理所職員,1950年11月張如松曾以養病為由,在蕭心印住處居留十餘天,妻舅郭萬福也曾來此作客一週,蕭因此遭到保安處訊問,以其「與叛徒郭萬福、張如松、許分、施天意往來密切,思想不無薰染毒素,為有交付感化之必要」,遂裁定感化。 張如松留有給父母的遺書一封,交代遺體焚燒不必舉行法事並與同案受刑的舅舅郭萬福收埋一處。當時張如松的母親郭草先得知大弟郭萬福將遭槍決,不料隔天兒子亦遭槍決,四弟郭錕銘被判有期徒刑12年,二弟郭萬河被羈押數月,張如松的兩位堂兄弟,郭明哲原亦被判死刑,參謀總長周至柔以郭明哲曾供出潛臺匪黨線索十餘起,有運用價值,簽請暫緩核判,經1953年7月20日蔣介石鈞批郭可另判,餘皆如擬,之後郭明哲被判15年。郭燕輝被判感化3年,女婿蕭心印亦遭判交付感化,大甲案牽連當地張家、郭家,及同學、同事甚廣。1993年臺中縣政府受理張如松家屬提報為二二八受難者。 1999年10月由張如松妹妹劉張瑞蓮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鄭麗玲
張如松(1927-1953),臺中大甲人,臺中師範學校畢業。父親張啟川、母親張郭草。1949、1951年兩度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等案」被捕。 張如松自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分發至大安頂庄國小任教,因成績優異轉入臺北市福星國校任教。據國防部軍法局,〈廖學鋭等叛亂案〉,張如松在審訊中自白1949年被捕前閱讀《經濟學大綱》,並買日文馬克思主義《資本論》、《唯物論》、《辯證法》等書,但內容艱深讀不懂。張如松被捕後供稱,這些書籍是1945年日本投降後在臺中從日本人處買得,1951年在南投住處被捕時書同時被帶走。張如松與蔡鐵城、柯耀南有同鄉之緣。1950年間被查出與臺中師範同學廖學銳通信一封,檢查信件內容認為其言詞激烈,與郭錕銘通信內容則提到閱讀許多馬列書籍,並有詆毀政府言詞而遭扣押。張如松被捕後關押於臺北內湖審訊,否認參與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因難以認定「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告同胞書」為其等所製作散發,遂以廖學鋭、鄭慶龍參加叛亂組織,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如松獲判無罪。之後經親友聯名具保開釋,但因拘押期間曠職過久,原教職已被候補教師遞補,以致失業在家。 1951年張如松參加政府開辦的山地督學考試錄取,輾轉到南投擔任山地督學,任職約一個月,二舅郭萬福前來借住在其宿舍數天,同年7月郭萬福被捕,張如松再遭審判,據保安司令部判決(41)安潔字第2213號,認為張如松平日閱覽「匪黨」書籍,思想左傾,經感訓保釋後,明知郭萬福為匪諜,仍代覓住所,被以藏匿叛徒罪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悉數充公,為大甲案17名被槍決者之一。1953年9月6日上午6時,由臺北憲兵隊於川端橋南端刑場槍決,時26歲。 此案並牽連其姊張秀雲、姊夫蕭心印。蕭心印居住在屏東縣內埔鄉隘寮村,為山林管理所職員,1950年11月張如松曾以養病為由,在蕭心印住處居留十餘天,妻舅郭萬福也曾來此作客一週,蕭因此遭到保安處訊問,以其「與叛徒郭萬福、張如松、許分、施天意往來密切,思想不無薰染毒素,為有交付感化之必要」,遂裁定感化。 張如松留有給父母的遺書一封,交代遺體焚燒不必舉行法事並與同案受刑的舅舅郭萬福收埋一處。當時張如松的母親郭草先得知大弟郭萬福將遭槍決,不料隔天兒子亦遭槍決,四弟郭錕銘被判有期徒刑12年,二弟郭萬河被羈押數月,張如松的兩位堂兄弟,郭明哲原亦被判死刑,參謀總長周至柔以郭明哲曾供出潛臺匪黨線索十餘起,有運用價值,簽請暫緩核判,經1953年7月20日蔣介石鈞批郭可另判,餘皆如擬,之後郭明哲被判15年。郭燕輝被判感化3年,女婿蕭心印亦遭判交付感化,大甲案牽連當地張家、郭家,及同學、同事甚廣。1993年臺中縣政府受理張如松家屬提報為二二八受難者。 1999年10月由張如松妹妹劉張瑞蓮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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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業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283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管訓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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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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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