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心印

蕭心印(1926-),臺灣苗栗人。 依(42)審聲字第14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山林管理所職員,其曾容留叛徒郭萬福、張如松,均未申報戶口等情。1951年8月3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5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如裁定理由所述,其並無參加匪幫、為匪工作,亦乏包庇藏匿或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故意,僅因與叛徒往來密切,思想不無受其薰染之虞,純屬臆測,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山林管理所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147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期間各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年6月,交付感化3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