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叁派 (王三派)

王叁派(1920-1953),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經郭明哲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先後受郭萬福、郭阿坤領導,吸收李振樂、劉木杉等人加入組織。1952年4月1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3年5月12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採之證據為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同案及另案被告於警局之供述等,尚不足以認定已達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