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叁派 (王三派)
- 王叁派 (王三派) 男 1920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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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叁派(1920-1953),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經郭明哲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先後受郭萬福、郭阿坤領導,吸收李振樂、劉木杉等人加入組織。1952年4月1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3年5月12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採之證據為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同案及另案被告於警局之供述等,尚不足以認定已達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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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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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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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