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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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水炎(1922–1953),男,臺中外埔人,務農。 陳水炎自臺中州外埔公學校畢業,之後自大甲實踐農業學校(今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遊學日本。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因有人向有關當局檢舉陳水炎,當局不察,即下令拘捕,陳水炎為免遭受無妄之災,遂棄家逃亡。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記載,陳水炎閱讀葉金龍交付的《北平來去》等書,1949年3月陳水炎經葉金龍介紹認識郭阿坤,由郭阿坤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支部。1950年3月陳水炎、郭阿坤與葉金龍相率展開逃亡,7月間陳水炎與郭阿坤潛居郭坤木家中,郭坤木並且接受陳水炎的教育,9月陳水炎帶領郭阿坤、葉金龍躲藏於鄭樹、鄭其成、廖棟等家中。1951年8月陳水炎復引導王三派潛匿於土城村,並經常為王三派取衣、送信等。 1952年4月臺中縣警察局配合有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緝,因拘獲王三派等人,經分別循供擴大破獲,陳水炎遂遭到逮捕。陳水炎在警務處刑警總隊接受偵訊,案件隸屬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支部案。陳水炎在保安司令部審判中否認上述指控,惟審判官仍據陳水炎在刑警總隊之供詞,10月27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陳水炎死刑。1953年1月8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擬准判處死刑呈總統蔣介石核示,4月14日蔣核覆准予,因同案部分被告核覆後改處刑期,4月25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仍維持原判。5月12日軍法局令憲兵將陳水炎及郭阿坤等7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8次董事會決議,陳水炎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客運公司,因遭誣陷參與二二八事件而逃亡。1951年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1953年5月12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業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