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龍
- 葉金龍 男 1921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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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葉金龍(1921–1953),男,臺中外埔人,務農。
葉金龍畢業自臺中市外埔國民學校。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記載,1948年4月臺中市工委廖學銳介紹郭阿坤等4人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成立大甲支部,由廖學銳領導,郭萬福擔任書記,郭阿坤擔任組織幹事,蘇海樹擔任宣傳幹事。1949年3月王三派介紹葉金龍給郭阿坤認識,葉金龍經郭阿坤吸收而參加大甲支部。葉金龍以《北平來去》等書交陳水炎閱讀,並介紹陳水炎參加同盟組織。1950年3月葉金龍、郭阿坤、陳水炎相率展開逃亡,7月間潛匿郭坤木家中,9月再躲藏鄭樹、鄭其成、廖棟等家中。
1952年4月臺中縣警察局配合有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緝,因拘獲王三派等人,經分別循供擴大破獲。陳水炎在警務處刑警總隊接受偵訊,案件隸屬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支部案。葉金龍在保安司令部審判中否認上述指控,惟審判官仍僅據葉金龍在刑警總隊之供詞,10月27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陳水炎死刑,1953年1月8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擬准判處死刑之審核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4月14日蔣核覆准予判處死刑,因同案部分被告核覆後改處刑期,4月25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仍維持原判。5月12日軍法局令憲兵將葉金龍、陳水炎、郭阿坤、王三派、陳坤良、郭坤木與李振樂等7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8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7次董事會決議,葉金龍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無故失蹤,數年後家屬方得知遭國府軍羅織「叛亂」罪名,羈押於保安司令部,於1953年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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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業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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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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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