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成
- 洪成 男 1924年出生 1971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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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成(1924–),男,布農族,南投信義鄉人,務農。
根據國安局資料記載, 1948年10月廖學銳正式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為臺中市工委會委員,同年底郭萬福受命成立臺中地區大甲支部,並充任支部書記,郭阿坤、郭明哲二人分別擔任宣傳及組織幹事。後郭萬福逃亡,書記改由郭阿坤擔任,並由鄒萬壽接充宣傳幹事,先後分別吸收洪成及葉金龍等16人加入組織。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記載,洪成係由李振樂介紹給王三派,經由王三派吸收加入組織。案經警務處刑警總隊、保二總隊及嘉義臺中等縣警察局,會同有關單位查悉,1952年5月8日遭到逮捕。
洪成矢口否認曾參加王三派之組織,僅與之認識,惟審判官根據同案被告王三派在警務處供述,1952年10月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參加叛亂之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判處洪成有期徒刑10年,1953年1月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以原判「尚無不合,擬予照准」之審核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4月14日蔣核覆批示「如擬」。5月15日移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1962年5月7日刑滿,5月8日開釋出獄。
洪成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洪成家屬再次於2005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11月經第4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共同被告王三派警務處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否認參加,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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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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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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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