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成
- 洪成 男 1924年出生 1971年卒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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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成(1924-1971),臺灣南投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王三派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52年5月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5月7日刑期結束,5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11月經第4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共同被告王三派警務處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否認參加,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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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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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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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