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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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坤良(1918–1953),男,臺中外埔人,教員。 陳坤良自臺中州外埔公學校(今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畢業後,1941年至1944年擔任臺中州外埔國民學校准訓導及助教。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2月校名改為臺中縣外埔鄉外埔國民學校土城分班,仍繼續擔任教員。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記載,1948年秋陳坤良閱讀賴登洲交付之《光明報》、《紅潮報》、《新民主主義》、《共產黨簡史》等書刊,1949年春陳坤良由賴登洲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支部,同年夏及1950年11月間先後與賴登洲分向賴世逢、王秋來宣揚「匪政」,至1950年底吸收賴世逢加入組織。 1952年4月臺中縣警察局配合有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緝,因拘獲王三派等人,經分別循供擴大破獲,陳水炎在警務處刑警總隊接受偵訊,案件隸屬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支部案。陳坤良在保安司令部審判中否認上述指控,惟審判官仍僅據陳坤良在刑警總隊之供詞。10月27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陳水炎死刑。1953年1月8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擬准判處死刑之審核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4月14日蔣核覆准予判處死刑,因同案部分被告核覆後改處刑期,4月25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仍維持原判。5月12日軍法局令憲兵將陳坤良、郭阿坤、王三派、葉金龍、陳水炎、郭坤木與李振樂等7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8 次董事會決議,陳坤良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與抗爭活動,事後為免遭緝捕而四處逃亡。1953年間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同年5月12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