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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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小學教師,因不滿時局而遭監控。1952年3月3日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罪刑,執行徒刑15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安定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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