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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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來(1917-1960),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曾聽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成員陳坤良、賴登洲向其宣揚匪政。1952年3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22日保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同案被告陳坤良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係以陳坤良供述曾勸誘其參加匪幫未果為據。惟其否認有知匪不報情事,且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其對陳坤良等為匪諜之事實有所認識,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后里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5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