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榮貴

黃榮貴(1923-1965),臺灣臺中人。

依(41)安澄字第3642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為大甲漁會管理員,其為葉金龍之表弟,與陳水炎亦係同學,據報葉、陳二匪企圖逃往香港,其有代覓船隻便利脫逃嫌疑。1952年5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5月9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裁決書內容所載,其叛亂罪嫌不足,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即判決後未依法釋放等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