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海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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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海樹(1924-1953),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28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警員,其曾參加廖學銳之讀書會,復受郭阿坤介紹予郭萬福,正式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接閱《新民主主義》、《論世界現勢十講》、《人民政府成立紀念講演詞》等匪黨書刊,並擔任中部地區大甲支部組織幹事,又以警員身分掩護郭萬福、郭阿坤,在大甲、清水等處發貼反動傳單等犯行。1950年7月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1953年9月6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在警訊時之供認,以及證人郭萬福等之指證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散發之傳單內容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別無其他佐證,難認其所為已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28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