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革命聯盟林茂雄等案

戰後曾於臺中組織「中民青年會」歡迎國軍抵達臺灣,並曾任《中華日報》、《延平日報》記者的林茂雄(又名林恩闕),於1953年4月19日因冒充國防部保密局人員被憲兵逮捕後,坦承參加共黨外圍組織,導致友人廖季春、臺中縣警察局警員陳蜀倫、陳居等3人遭波及,並導致因中共「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判刑坐監的楊松齡遭復審判處死刑,此為「臺灣民主革命聯盟林茂雄等案」。
林茂雄,1922年生,臺中清水人,1936年就讀臺中州立第一中學(今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941年入新高築港事務所工作,因與日人相處不睦隔年離職。1942年至秋山木材商行任職直至戰爭結束。1945年日本投降後,為了歡迎國府軍隊登陸,林茂雄邀集六十餘人組織「中民青年會」,並進行清掃街道、宣導三民主義、教唱國歌等活動;曾婉拒楊克煌邀請帶領「中民青年會」加入謝雪紅的「臺灣人民協會」之提議,後於1946年1月帶領「中民青年會」成員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臺中分團。同年12月任臺中監獄看守員。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因感染瘧疾而臥病在床,事件後對政府的處置感到失望。於此同時有兩個月的時間,與中學前後期同學楊松齡、蔡意誠、林思儀、徐桂芳、王蕪堂等人,時常於王蕪堂家中聚會,一同閱讀左派刊物,包括《資本論》、《經濟原理》、《科學的社會主義》、《第二貧乏物語》等書。
1948年林茂雄至經營儲蓄合會的臺灣惠眾公司工作(後改組為臺中區合會公司),後兼任該公司大甲分公司、沙鹿分公司經理,期間與大甲、大安、沙鹿的警員蘇海樹、陳居、陳蜀倫等人熟識。1949年9月至員林擔任《中華日報》記者及中華戲院經理。1950年7月任高雄《延平日報》記者,不久該報倒閉,乃返回清水。1951年3月至雲林斗六任世界戲院經理,不久又因戲院改組離職。改以介紹片商勉強維生,直至1953年4月19日被捕。
1952年1月,臺灣中部的治安單位接獲臺灣省中部情報分會代電,稱在鳳山的陸軍第八十軍政治部通知中部防守司令部,有臺灣民主同盟青年團臺中分團負責人林茂雄,以及其表妹廖碧珠為該盟的交際人物,請各單位注意查緝。至1953年4月,臺中市區憲兵隊電話通知保密局臺中偵防組,稱有位叫做林恩闕的人,冒稱是保密局人員敲詐民眾林貫世,現扣押在憲兵隊,請臺中偵防組前來查明是否為保密局人員。保密局外勤人員前往查明後,判斷此人可能是林茂雄,經憲兵隊同意後移由保密局處理。
林茂雄在被押送至保密局臺中偵防組的路上,向同行的保密局人員張相卿等人表達自首意願,抵達偵防組後,即撰寫自白書供出一切。根據偵訊紀錄,1948年11月林茂雄接到昔日清水國民學校及臺中一中校友楊松齡的來信約其北上相見,林趕赴臺北後,楊告之已經介紹林加入「臺灣革命同盟」(判決書指為臺灣民主革命聯盟之誤),要林立即寫一篇自傳,楊閱畢林的自傳後即當場燒毀,並對林稱現在起已加入組織,須遵守秘密並服從上級。林對楊的舉措不解並詢問為何要書寫自傳卻又馬上燒毀?究竟上級是誰?楊表示自己有權限決定申請者的加入,只要他看過自傳後就可決定是否允許加入,要林不可再質疑與提出問題。
1949年2月或3月的某一星期日,楊松齡約林茂雄至臺北欲介紹某位上級與其認識,引其至植物園,並告誡稍後不可多話提問,之後見到一位年約三十餘歲,日語流利身材瘦長的蓄髮人士,自稱姓陳(即李水井),先與楊松齡交談後,再對林茂雄談話,要其注意大甲、清水一帶的軍事動態,可利用警察刺探消息,如有情報可用暗語傳送給楊;若有適當人選也可吸收加入組織,但須先報告上級同意,否則不得洩漏組織秘密。前後過程僅約5分鐘。
林茂雄回到臺中後,利用和派出所警員陳蜀倫、陳居、蘇海樹的交誼,以閒談的方式探聽軍事動態,曾於1949年4-5月將消息用信轉寄給在臺北的楊松齡一次。在吸收組織成員方面,曾向陳蜀倫、陳居及清水分局刑警黃清祥等3人散佈挑撥言論,謂本省人當警員不會升作警官,外省人才可以當官,青年人應另謀出路,現在戰局國民黨已很危險,共軍強大可能入侵等訊息,但未表明身分,也尚未詢問對方加入組織意願。曾向楊松齡請示吸收陳蜀倫、陳居加入,但均遭楊松齡否決。亦曾向蘇海樹講過參加組織等類的話,遭蘇當場拒絕,但日後林卻聽說蘇因參加共黨嫌疑被捕。此外,也曾向女性友人廖季春詢問加入組織意願,但遭拒絕。
林茂雄在供詞中透露曾經楊松齡吸收後,1953年7月2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向國防部聲請復審楊松齡,並於8月31日經國防部以(42)安龐字第2130號文同意復審請求。10月31日楊松齡與林茂雄於法庭對質。楊松齡係臺中清水人,1923年生。1948年6月經其臺北市立大同中學的同事盧志彬介紹參加愛國青年會,9月盧志彬宣布組織名稱改為「臺灣民主革命聯盟」,12月由張國雄介紹正式加入共產黨。楊松齡在中共「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中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復審時,楊松齡斷然否認曾吸收過林茂雄,表示自己僅吸收過蔡意誠、鄭添泰、陳火金、林思儀四位入黨,並強調自己如果有吸收林茂雄,絕不可能隱瞞不說,因為如有吸收林茂雄,自己遭逮捕的上級也會供出。至於為何安排林茂雄與李水井見面,楊松齡稱當時林茂雄北上求職借宿楊松齡家,李水井正欲與楊連絡,見到林茂雄後,叫楊把林茂雄帶到植物園,但談話後李水井表示不能吸收此人加入組織,以後也不要再與林來往。法官詢問楊松齡何以林茂雄表示所加入的組織名稱為臺灣革命同盟?是否是楊松齡不讓林茂雄曉得實際名稱(臺灣民主革命聯盟)而故意對他說這個名稱?楊否認。楊松齡強調林茂雄沒有被正式吸收,所以之前才未將他供出。10月2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殷敬文作成(42)審覆字第二十九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楊松齡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捲入本案的廖季春,因之前係林茂雄親族林茂松之女友,而與林茂雄相識。林茂雄曾在偶遇或閒談中,詢問廖有無工作,要不要加入組織?但都遭廖拒絕。廖也在偵訊中表示,她以為林茂雄是要介紹工作,因此拒絕,並不知道林與非法組織有關。同樣被捲入本案的兩名派出所警員陳蜀倫、陳居,也於1953年5月6日遭逮捕交保密局偵訊,兩人皆表示林茂雄的行止鬼祟,自稱是地下工作人員,但不清楚是何單位?言談間似有同情共黨傾向,可能在言談間無意洩漏軍事動向,或讓林看到在登錄抄寫的月報表。1954年5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王廷俊作成(43)刑判字第1999號判決,依《刑法》第132條第一項、第二項「因過失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
林茂雄雖在供詞中強調自己係向保密局人員自首,稱保密局臺中偵防組人員向其保證准予自新,但1953年8月11日保密局局長毛人鳳於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實辦字第5861號函中,表示未准林茂雄辦理自首或自新手續。9月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范明作成(42)審三字第六十一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林茂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同案被告廖季春則被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2月19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478號令核定,同日廖季春被留在青島東路軍法處看守所接受感化教育。2月26日上午,林茂雄被憲八團綁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6月22日國防部以(43)清淮字第784號令准將廖季春交付保護管束,6月30日交保開釋。
1999年5月11日,林茂雄之妻吳不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廖季春之供述為據,惟依原判決所載,林君經楊松齡介紹加入「臺灣民主革命聯盟」,利用談話爭辯方式刺探沙鹿駐軍數目,並以試探口吻擬勸誘廖季春參加匪之組織未果等情,惟並無其他具體陰謀推翻政府之計畫與作為,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林茂雄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本案其他被告及關係人廖季春、陳蜀倫、陳居、楊松齡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薛宏甫
  • 1.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林茂雄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32。
    2.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林茂雄〉,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41/0410.9/44994425。
    3.    國防部軍法局,〈林茂雄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42/3132333/333。
    4.    內政部警政署,〈可疑分子考管-陳居、陳蜀倫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42/304.3/2103。
    5.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郭琇琮等匪諜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0/273.4/81。
    6.    國家安全局編
    1961〈匪外圍組織「台灣民主革命聯盟」林茂雄等叛亂案〉,收於國家安全局編,《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頁433-435。臺北:國家安全局。
    7.    吳不碟申請,林茂雄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2424。
    8.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 年12 月7 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