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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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雄(1921-1950),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私立延平補習學校教員,其係叛亂組織之首腦及主要幹部,領導楊松齡、蔡意誠、林思儀、鄭添泰、林丕候、林迺智、林義旭、陳廷旭、林金木、吳慧昌、吳佳為、陳進世、陳自雄、童集等十餘人,策劃叛亂行動,指使匪徒煽誘動搖分子,擴張非法組織。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依其之自白及審理中之供認為惟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私立延平補習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