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為

吳佳為(1931-),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電信局報務佐,其受張添丁吸收加入朱毛匪幫,張君公開組織「讀書會」,從事宣傳及教育群眾工作,調查電信局情形,以備匪軍登陸接收。1950年9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9月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憑其之自白,為張添丁要其在『讀書會』內幫他的忙等語,即認定其有參加叛亂組織,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電信局報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