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添丁
- 張添丁 男 1928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北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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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516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添丁(1928-1951),臺灣臺北人。依(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電信局報務佐,張添丁在臺北市參加朱毛匪幫之組織,吸收吳昌惠、吳佳為等人加入,並成立臺北電信局支部,擔任書記,在電訊局領同劉建修等公開組織「讀書會」,從事宣傳及教育群眾工作,並受上級指示調查電信局情形,為匪軍登陸接收之準備,後移轉往新莊方面發展工作。1950年9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月19日執行死刑。05168申請案於2000年6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2月2日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添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張君在偵查中之自白、共同被告吳昌惠、吳佳為之供述為據,惟張君在審理中否認,其縱有組織及吸收他人參加「讀書會」,尚難認其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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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電信局報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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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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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